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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祥(1879—1962),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人,字仲和。早年中过秀才,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获明治大学法学士学位。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回国后,在北京京师大学堂任教,清廷赐进士出身。曾任法律馆纂修官、工商部候补主事、民政部财例局提调、宪政编查馆编制局副局长等职。1909年(宣统元年)任北京内城巡警厅丞。1910年(宣统二年)任法律编纂局编修、内阁法制院副使。辛亥革命后,参加南北议和谈判。1912年后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法制局局长、大理院院长等职。1914年任司法总长。1916年任驻日特命全权公使,1918年与日本正式订立《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协定》。同年秋,在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和国务总理段祺瑞授权下,一天内向日本签押了三笔共计6000万日元借款,把中国铁路、矿产及其他权益出卖给日本,“欣然同意”日本政府继续占领济南、青岛和控制山东的要求。1910年初,代表北洋政府参加巴黎和会。4月中旬,从日本回国,中国在日留学生数百人赶到车站,怒斥其卖国行径。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在全国人民的强烈抗议下,北洋政府被迫于6月10日将曹、章、陆等免职。湖州各界人民于6月召开大会,宣布开除章宗祥乡籍,宣告出族,并议决查封其家产。1920年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1925年任北京通商银行总经理。1928年后,长期寓居青岛。1942年3月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不久,又任电力公司董事长。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居上海。 抗日战争胜利后,从上海远走加拿大。
署  名
Olive Archive提供/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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