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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皆兵的提法,最早出现于1958年7月2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中。决议提出,必须积极积蓄和壮大后备力量,贯彻执行把预备役和民兵合而为一、实现全民皆兵的方针。为实现全民皆兵,决议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附则明确的工厂、矿山、商店、公私企业等单位和大、中城市市区内不建立民兵组织的规定,强调除基干民兵的纺织和装备必须加强外,无论城市、农村,无论学校、企业、机关、街道,凡符合一定年龄的公民,必须逐步做到人人接受军事训练,人人学会使用普通武器,彻底解决平时养兵少、战时用兵多的矛盾。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
  全民皆兵的提法,最早出现于1958年7月2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中。决议提出,必须积极积蓄和壮大后备力量,贯彻执行把预备役和民兵合而为一、实现全民皆兵的方针。为实现全民皆兵,决议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附则明确的工厂、矿山、商店、公私企业等单位和大、中城市市区内不建立民兵组织的规定,强调除基干民兵的纺织和装备必须加强外,无论城市、农村,无论学校、企业、机关、街道,凡符合一定年龄的公民,必须逐步做到人人接受军事训练,人人学会使用普通武器,彻底解决平时养兵少、战时用兵多的矛盾。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中国民兵产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伴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不断发展壮大。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时期,广大农村,城市基层单位都有民兵组织,并按规定对民兵进行军政训练。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适合条件的女性公民有重点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新时期,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和支前,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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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区民兵参加防火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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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2002-05-30
学员们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抓捕逃犯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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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2002-05-30
电脑培训教室,成为民兵学员们更新知识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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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1976-00-00
1976年夏,浙江省平阳县南麂岛,解放军与民兵同心协力推船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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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1976-00-00
1976年夏,浙江省平阳县南麂岛军民协同作战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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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1976-07-22
1976年7月22日,浙江平阳县南麂岛知识青年和解放军海上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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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1976-07-22
1976年7月22日,浙江平阳县南麂岛女子民兵高射机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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