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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成立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由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华人案件,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
  自1843年租界在上海开辟后,外国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领事法庭(Consular Courts)。当时租界内的中国人违法犯罪,仍由清政府的上海地方官(上海知县和苏松太兵备道)审理,而租界内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可以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自1853年“太平天国”浪潮席卷长江下游一带以及上海县城发生小刀会起义后,上海华界及其邻近地区有大批难民涌入租界,使租界内人口剧增,不仅改变了先前“华洋分居”的局面,而且华人很快就占了...
  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成立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由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华人案件,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
  自1843年租界在上海开辟后,外国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领事法庭(Consular Courts)。当时租界内的中国人违法犯罪,仍由清政府的上海地方官(上海知县和苏松太兵备道)审理,而租界内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可以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自1853年“太平天国”浪潮席卷长江下游一带以及上海县城发生小刀会起义后,上海华界及其邻近地区有大批难民涌入租界,使租界内人口剧增,不仅改变了先前“华洋分居”的局面,而且华人很快就占了租界居民的绝大多数。“华洋杂处”后如何维护租界内的安全与秩序就成了一大难题,而管理租界内为数众多的华人居民,更是这道难题的焦点所在。为此,先是在1864年,英美租界(后称公共租界)内设立了一个司法机关----“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由苏松太兵备道(俗称上海道台)委派官员会同英国领事审理租界内发生的华人案件。接着在1868年4月,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虽然名义上属于中国的司法机构,但是会审本身就反映了外国人对中国在租界内的司法主权的一种损害,中国谳员在职权的独立行使上已经受到了外国领事的越权干扰,双方必然要发生各种矛盾冲突。不仅如此,外国领事还以工部局(驻沪外国侨民设立的租界管理机构,英文名称为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及巡捕房为工具,擅自扩大外方陪审官的权力,无论什么案子外国领事均欲插手,甚至强行陪审并讯断纯粹华人案件,使中国谳员几乎丧失了当堂发落人犯的权力。公共租界内人犯的拘留提押,也几乎全由工部局捕房来执行,然后再转送公廨审判。很明显,外方这种侵占中方警察权和审判权的蛮横做法就是为了将租界内的华洋居民统统置于外方管制之下。
  在中国谳员与外国领事、公廨与捕房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中,与后来发生的激烈风波直接相关的是派捕监视公廨问题和女犯监禁问题。到了1905年,双方的矛盾已经很尖锐。例如巡捕将押解会审公廨讯断的人犯,无论定案与否,都要带回捕房,而不是留在公廨。按过去的惯例,由公廨发落的女犯一向羁押在公廨所建的女所(即女看守所)里,但此时外国领事,尤其是英国副领事德为门(Twymen),竟借口公廨女所污秽不洁,要将女犯押入工部局新建的女西牢。对此,中国地方官府几次三番向驻沪外国领事团提出抗议,但都毫无效果。
  清同治七年(1868年),清政府与英、美驻上海领事议订《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租界设会审公廨,受理租界内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外的一切案件。同治八年,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成立,简称会审公廨,又名会审公堂,初设于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北首理事衙门内。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会审公廨由南京路移至北浙江路(今浙江北路)新厦。新厦建有西式会审公堂、管押所等,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总管公廨事务,副会审官6人,办理刑民案件,另设秘书处、华洋刑事科、华务民事科、洋务科,管卷室。陪审官则由外国领事担任。随租界不断扩张,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裁判权实际由会审官操纵,亦不得上诉。
  清宣统三年(1911年),上海光复后,清廷会审官弃职逃匿,英、美等驻沪领团乘机侵占会审公廨。翌年,领团于廨内增设检察处,设洋检察员1人,由工部局推选经领事团委任,负责分配案件、指定审理日期、收发文件、保释、会计、保存案卷、民事羁押与女监管理等所有行政事务。廨内大权均由检察员掌握。检察员下设交保、收支、洋务案、华务案、写字间等处,各以洋员为主任,华人为辅佐,直接受检察员指挥。并附设华捕10人,办理拘传各类传达及民事判决的执行事项。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 ,群众强烈要求收回会审公廨,几经交涉。于1927年1月1日,废止会审公廨。原址设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兼上诉院。